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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的心聲無論是政府或社會皆提供龐大的資源給男性,並認為藉由此,男性將有經濟能力照顧女性,乃是將女性依附在男性之下,完全忽略女性本身亦是完整的個體,故在社會上可以見到許多資源掌握在男性手中,社會報章雜誌報導其事業成就,而當我們仔細去探究,才發現其背後資源的來源。在這樣的狀況下,社會上充斥的多為男性的聲音,男性的意見和看法,相對地,女性的聲音及其意見與看法,就被隱沒了,這我們從各報章媒體中觀察統計將可以發現這一點。所以,在過去的社會,甚至當下,有女性跟著男性吃香喝辣,住毫宅開進口車。相對地,卻也相當多數的女性,或跟了沒有掌握資源的男性,或單親,或失婚,或單身,而靠打零工或兼職或永遠做低階工作維生。這是不公平也不合理的事關鍵字行銷,這些女性,無論正職或兼差,她們皆用勞力和精神付出,並也繳納稅金給政府,最後,這些稅收這些資源大多數卻用在少數取得的男性身上,無疑是以貧濟富的現象。當社會在創造並鼓勵女性離開家庭去社會工作的同時,卻是在用大多數女性的勞力、精神及青春去資助男性更加富有,它的合理性是令人質疑的。 無論做父母的或政府皆存在這樣的想法,只要提供給兒子或男性,土地、房屋、錢財及資源,包括工作機會及創業條件,那麼,就設想他們能夠因此有相當的經濟及能力去照顧妻子兒女,甚或父母了,這樣的單一的思考,包括我們的立法也是這樣的思維,其實是有缺陷的。 前幾年有一年輕的空軍軍官墜機死亡,依照規定,政府的撫卹金是給他的妻子而不是他的父母(因為,立法上夫死後第一房地產位順位繼承人是妻子),他的父母為此提出上訴卻敗訴,我推想這位妻子大概結婚只有幾年吧,也許有小孩也許沒有,就我個人的看法,這樣的法規是有瑕疵的,因為,並沒有將父母的立場考量進去,甚至是當事人的兄弟姐妹,我發現國外的立法並不是如此,他們將父母及兄弟姐妹皆考量進去,也就是說,他們都是等位的繼承人,這才是比較合理的狀態。為什麼國外能夠這樣考量?因為,他們婚姻的壽命很短,再婚率很高,騙婚取財的有沒有,老實說,是有的,而臺灣在過去相對比較沒有這種現象。這位年輕軍官尚未孝養父母就往生,我想他的父母應該五六十歲而已,他們或許至少還有一至二十年的餘命,兒子養了二三十年,撫卹金卻是給才嫁進門兩三年的媳婦,如果我是為人父母,其實心中多少會591不平衡,將心比心是可以體會的。 又日前一位男性與妻訂立婚前協議,妻要求夫必需將每個月的薪資全部交給她,她再拿零用金給夫,夫答應後結婚,這位妻子還帶著與前夫生的小孩共同生活。夫為此每個月省吃儉用花約一萬,剩下的錢才交給妻子,妻子不滿,男子也有苦言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認為男子違背當初協議,判不准離。就我個人的看法,這種判決仍然是有瑕疵的,因為這種協議本身就已違背倫常,完全沒有將父母的辛苦養育考量進去,這些年輕人不懂事訂下這種違背情理的事,連法官也不懂事被耍得團團轉。有些妻子將丈夫的錢管得死死的,住的房子也是丈夫的父母拿錢出來買的蓋的,卻也不准丈夫拿錢孝養他的父母,好歹人家兒子也是父母養的,拿錢孝養回報父母也是應該的,膠原蛋白而法官居然沒有思考到這一點。這些做兒子為了回報父母的養育竟也需要偷偷地私底下塞錢給他們的父母,只因為害怕老婆大人知道。其實,只要站在不同的角度去觀察,就會發現這其中的缺失。 以上只是少數幾個案例,就可以說明,我們的政府與社會是怎樣局限在家庭夫妻彼此間一對一的單線思考上,而沒有橫線連帶之父母及其兄弟姐妹的因果思維。我們可以有很多的延伸思考,法官之所有沒這種延伸思考,乃因他們沒有考量到當他們或這些男性能夠專注地在他們自身的事業上,這時候他們的兄弟姐妹當中的任何一位也許正用時間及體力及精神承擔著他們父母親的家務事,甚或他們的父母親正在幫這些法官或這些男性處理家務事,換句話說,這些成本,包括時間、勞力、精神及賺取薪資及錢財,整合負債是由他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在承擔。父母是兄弟姐妹共同的責任,無論任何人都沒有必要因為兄弟或兒子拼命於個人的命財官科或照顧自己的小家庭而獨攬承擔父母或原生家庭的責任,即使是單身未婚沒有家累者,也沒有這個必要。如果法官及社會上的人,包括,立法者,能夠觀到這一點,就可以明白,所謂,夫妻間第一順位繼承人這種思考模式是有瑕疵的,許多人因為這一點就以為他們是唯一繼承者,取巧者就將夫家長輩的家庭勞務及責任都丟給別人去承擔,而只管賺取自己的錢財及照顧自己的小家庭,這對那些身為長輩的父母及旁系的兄弟姐妹其實是不公平的。 藉由上述的單一思考,就設想這些男性所娶到的妻子也享受到這些福利,甚至是他們的子女了,如此,在家庭中就忽略了自己的女兒,有ARMANI可能是不婚的,有可能失婚的,有可能嫁到沒有資源的男性,連帶地社會上也就忽略這一群女性,而這些女性皆有可能是上述男性的姐妹。此外,也忽略這些為人父母的聲音。特別提出來,不婚的女性不是她們的罪,而是她們的選擇,也有可能是宿命的安排,那麼,她們就可能被排擠在這些資助上,卻同時承擔與付出原生家庭所需要的精神與勞力的成本,而過著相對貧窮的生活,因而突顯了社會與家庭上分配的不公平了。 其次,有些男性在這種家庭與社會的現狀下不知惜福,而只想著及時行樂,而不顧妻小,妻小就跟著遭殃了,而過著窘困的生活。那麼,就更別提這些男性在社會上將會如何對待女性了。話說回來,這都不是疼惜女性的方法,這就是我祖母跟我說的:「查某人是菜仔啊命!」意思是房地產,種子灑在肥沃的土壤就長得好﹝嫁到有錢或好的丈夫就過得好﹞,灑在貧瘠的土壤就長得不好,甚至枯萎而死﹝嫁到沒錢或不好的丈夫就過得不好﹞。我個人認為,女人不應該這樣被家庭與社會所壓迫,這樣對女人來說太不公平了。而那些享受資源而吃香喝辣的人絕不會認為這是不公平的事。 臺灣社會過去七八十年衍變下來,大家也覺察到社會資源分配不公的現象愈來愈明顯,甚至已形成世襲的現象。就像我,也是在我的兄長們結婚生子多年後,而我一直未婚,我才察覺到家庭資源分配上的不公平。我是個學佛的人,不計較是必然要修的作為,所謂心寬天地寬,不過,護法神倒是提醒我點點滴滴,讓我有種「夢中驚醒」的感受,也感覺到有時候人太好,沒有聲音,竟是這麼容易被人軟土深掘,其酒店工作實,換一種角度想,是寵壞也是在害這些享受資源的人,讓這些人享福為惡還不自知,當人過得太享福了就沒有出離心,就沒有意念學佛行善,我想,這一點是護法神要讓我知道的。不過,隨著事件因緣的發展,長久來看,它會平等,至少有護法在旁協助。您看,一個家庭如此,更何況是一個社會呢? 許多女性從娘家出嫁後,往往不再和自己娘家的兄弟計較,為什麼?她們有可能嫁到比娘家還富裕的家庭,生了兒子之後,地位完全不同。少數總能挾兒子之名,行貪婪之實。第二,她們如果嫁到更窮的家庭,回娘家借錢居然還要看嫂嫂或弟媳的臉色,護法神告訴我:「這些嫁出去的女兒都是被娘家兄弟(嫂)欺凌的人。」有些兄弟或父母還會偷偷塞點錢救濟這些女兒。我個人認為,這是整個社會陷女人小型辦公室於不義,是造成她們生命悲苦的原因。過去有佛教男性師父說女性業力比男性重,實際上,是整個家庭與社會重男輕女的結果壓迫女性,其實是社會因緣所造成的,跟女性業力是否深重是兩回事。 我觀察許多報章媒體都是男性的聲音,偏頗乖張的言論連男性本身都看不下去,又教女性怎麼看得下去?社會應該多給女性發表的平台及聲音,兩性的平等及和諧才能落實。女性也不是只有為人妻子的苦悶或待嫁或憧憬愛情的心情,那些未婚的、單身的、或失婚的成熟女性、或年老的女性,必然也有許多心聲,社會的立法上是否也將她們考慮進去?還是像過往一樣忽略她們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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